東莞公司注冊減資的基本流程和所需資料
東莞注冊公司減資流程
一、公司減資的基本流程包括:
1.股東會決議。北京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
(1)減資后的東莞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北京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東莞公司減資需要材料如下: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
3、股東各方關于減資的協議原件(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
4、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件(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
5、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原件(內有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
6、國稅、地稅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稅情況證明原件;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原件(需由董事長簽字,并蓋章);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件;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0、驗資報告復印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準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復;